順利的事業

順利的事業 – 4

 

而我們亦未曾令他們失望,因為往後幾年的生意一年比一年好,利潤亦一年比一年多。開張才三個月,經日本代理的介紹,我們同一間世界聞名的Newsweek(新聞週刊)簽了約,成為他們的亞洲運輸代理,這本物在香港印好後就後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運送到東至關島,西至印度,北到韓日,南至印尼及婆羅洲。這張合同對我們公司起了很大作用。()增加公司名聲,()沒有淡旺季之分,每年五十二個星期都有貨寄。()因為地區很散,大小航空公司都能用到。()準時收錢不必擔心會有爛賬。這個生意一做就做了三十四年,直到2002年他們將出版地改到新加坡後才終止,可說是一個難能可貴的客戶。由於生意大量增加,在第三年租約期滿後,公司就搬到一個有一萬平方呎的地方。用兩仟尺做寫字樓,其餘八仟尺做貨倉。中國人所說的一闊三大,開支增加了很多,相應生意亦要大量增加。公司除招聘人手外,更請了四個中學畢業生做Trainee,期望半年後可加入服務。

 

為了配合我們的搬遷及擴展,總公司亦將他們在美國運送成衣製品很成功的「掛衫貨櫃」(Hanger Air)項目引來香港。這不單是香港的創舉,亦是遠東地區的首次。為此還特別運送些器材及派專人來港指導。我們為此而開了一個盛大的酒會,除總公司Montgomery夫婦外,負責此項目的V.P. Bob Eulie亦專程來港指導,本地一些大客戶及美國領事館的一位領事亦特來參加。除了幾年前用女姓營業員及流動寫字樓外,這次又是全港第一創新。為了增加工作效率及快速兼準確處理檔,我們亦同一家美國有名的電腦公司Burroughs簽了合同,將公司的運輸部及會計部電腦化。由於我們是全港第一間電腦化的空運公司,Burroughs為此還特別頒發一個紀念牌。更為了一勞永逸,不必為每三年要簽一次租約及面對加租金的煩腦,我同我的拍檔,營業董事朱禮欽合份買了在土瓜灣旭日街十九號地下約八仟尺地方作為公司的永久用途。之前我們亦一同購買過九龍塘的獨立屋及北帝街的舖位,後者曾在某一階段用作貨倉,後來有好價亦都前後出售了。

 

開業幾年,每年利潤都超標完成,只有一年不太理想,我自動向總公司提議下年度我們四個主要負責人,我、業務董事、會計主任、Operation經理不加薪一年,以示我們的責任感及對業績的承擔。跟著幾年利潤又增加,後來當我買WTC時,為了感謝其他三人支持我當時採取的措施,成功的向WTC討回了那一年及相繼幾年未加的薪水。我一直在想是否我太忠直或是太愚蠢,竟會做出這種鮮為人做的事。

 

1975年初春Montgomery在他例行訪港時告知我總公司已經改組,新董事會將會全力發展美國本土生意而放棄國外的市場,他們所指的國外就只是香港這一地方。如我有意,他們可將公司照原價賣給我。照我的理解那就是指開張時的註冊資本美金十萬元,我當即欣然答應,因為這公司畢竟是我所創,亦是我花了很多心血,將它發展到當時名列全港五大之一的,除了我,還有甚麼人比我更適合去買它呢?懷著興奮莫名的心情回到家中,忍不住叫醒了友傑告知此事,我們反覆的討論及商量,想想只需付原價就可得到這間公司,我們是多幸運,我們應該如何酬謝Montgomery呢?買一粒三卡鑽石送給他的太太亦不為過吧等等,令到整晚不能入睡。第二天我告訴Montgomery 因為很快我就會到美國參加小宇的大學畢業禮,到時在羅省才詳談細則。他走後沒有多久,我帶了小宙一起去美國參加小宇畢業禮,並趁機安排小宙在那邊就讀大學。抵達羅省的第二天因為要談買公司事,便安排小宙一人參加當地的旅行團,參觀荷裡荷環球片場等地方。當我到了總公司後才發覺Montgomery 已經退位,接任的名叫Harry Baker,買價並不是開公司時的原價,而是照當時WTC香港的市值價。這樣一來價錢就差得很大了。既然當初同我談判的人現已不在其位,也就沒有商榷的餘地,只能回答買還是不買。我當然決定買,一來這是個難得的機會,二來我既能將它做成今日的規模,很有信心可以做得更好,我唯一的要求是給我三年的付款期,這個要求在一般買賣公司來說是正常及合理的,所以他們也就答應了。

 

在美國的十多天裡,我不斷思索如何才能做到讓我三年後擁有WTC香港。心目中定下了三個目標:()隱定軍心,()提高士氣,()增加生意額。到喬治亞大學參加完小宇的畢業禮並安頓了小宙亦在Georgia讀書後,我就飛羅省正式簽約完成了這宗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交易,急不及待的懷既興奮又惶恐的心情飛回香港。回港後向全體職員宣佈了兩件事:第一是在公司每年的盈利中拿出20%當花紅派給全到公司職員不論職位高低,第二是公司將會開始養老金計劃,比如職員每月供五元,公司相對的會供拾元,這是一個對職員非常有利的計劃。(香港到了九十年代末才開始推行同類性質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消息公佈後,上下精神為之一振,強烈的增加了對公司的歸屬感。跟著我就同公司營業董事朱乃禮欽簽了一張服務合約,無條件的送他20%股份,條件是三年內不能離開公司。雖然在採取這些措施後,我今後會賺少很多,但有了這支堅強的隊伍,我就不用擔心三年後不能擁有這間公司了。一直以來我有一個做生意的原則,那就是不同人合夥,因為過很多合夥公司大都是以拆夥收場,朋友變仇人,親戚變冤家,所以當我沒有錢自己做老闆時,我情願為一間大公司打工,因為我不需要為薪水、房租,付款等擔心,但如我有錢就自己做老闆。這次我卻破例找朱禮欽做股東,一方面是為勢所逼,我必須卻保要有穩定的生意,加上朱禮欽同我在過往幾年相處得非常融洽,合作得很愉快,找他做拍檔既適當亦合理。但最重要的還是這些股份是我分文不取送給他的,他不會承異心吧。在1984年我移民加拿大時,我知道需要他的地方會更多,所以又多送了10%股份給他,他一共擁有30%的股權而並未付出一個仙。後來在1997年他移民加拿大時,他就照當時公司的市值將股份賣回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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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的策運用得宜,三年後我不僅擁有了自己的公司,而且生意愈做愈大,除了空運更增加海運,美加亦大力發展,在美國有六個寫字樓,加拿大亦有三個,新加坡同曼谷亦與當地人合夥開分公司。亦曾擴展到上海。大兒小宇及二子小宙從八十年代開始先後加入了公司,對公司業務的擴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前者負責香港總公司運作,後者負責美加的業務。